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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11月1日正式实行国六排放标准

发布时间:2018-10-18 浏览次数:122979次

  近日,深圳市人居委、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联合发布了《关于轻型汽车执行第六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通告》。在通告中明确指出,深圳市在11月1日起注册登记、外地转入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的轻型压燃式发动机汽车(柴油车型)应当符合国Ⅵ标准,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(汽油车型)则从12月31日起开始执行。

  


  


  


  在通告中,应该留意的两个重点:


  1、在2018年11月1日前已购买的符合国Ⅴ标准的轻型压燃式发动机汽车,可在2019年1月1日前凭2018年11月1日前开具的正式发票,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;在2018年11月1日前已从外地转出的符合国Ⅴ标准的轻型压燃式发动机汽车,可在2019年1月1日前凭转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《机动车登记证书》签注的转出记录,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手续。


  对于珠三角地区(广州、佛山、东莞、惠州、中山、珠海、江门、肇庆)的2018年11月1日前已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的国Ⅴ标准的轻型压燃式发动机汽车,可在我市于2019年1月1日前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手续。


  2、2018年12月31日前已购买的符合国Ⅴ标准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,可在2019年3月1日前凭2018年12月31日前开具的正式发票,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;2018年12月31日前已从外地转出的符合国Ⅴ标准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,可在2019年3月1日前凭转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《机动车登记证书》签注的转出记录,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手续。


  对于珠三角地区的2018年12月31日前已办2018-10-18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的国Ⅴ标准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,可在我市于2019年3月1日前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手续。


来源:易车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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